必发7790电子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来源:必发7790电子集团发布时间:2024-07-15浏览次数:207

  

  

必发7790电子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2024710日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46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学院推荐,学院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学校。

第三条 学院各班级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核算、推荐工作,学院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程序、结果及过程材料,确保所推荐学生符合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班级在推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执行,确保推荐程序公开透明。各类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严格按照学校、学院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计划类,专项计划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毕业班班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研究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各班级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推荐小组成员为5-7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能是被推荐对象),具体负责本班级推荐工作实施。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

(六)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前学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3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排名可依次顺延。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省级基地班和202412月之前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 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第条基本条件()()()()()要求。

()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普通计划类推免生指标、结合当年各班级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体情况统筹按行政班分配名额,制定分配方案,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且各班级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班级使用。

第十一条 专项计划类推免生名额、外校补偿名额将遵照上级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综合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学院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

2021级推免生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成绩占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20%计算。

(二)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本科生阶段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加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计算体系。

1.科研成果

1)论文。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本专业领域科研论文,A类每篇计6分、B类每篇计4分、C类每篇计2分、D类每篇计1分。

2)著作。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A类每部计6分,B类每部计4分、C类每部计2分。

3)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每项计6分,B类每项计4分、C类每项计2分、D类每项计1分。

4)科研项目。学生本科阶段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或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其他科研项目,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根据项目级别、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在本科阶段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4, 参与人计2分;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立项并结项或主持参与校级其他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参与人计1分;获得立项且未结项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

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档赋分。如同一内容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原则上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每类仅限就高填报三项每类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

    2.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获奖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根据奖项级别、奖项等级、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获得A1A2A3BCD分别计654321团体奖项中,第一申请人(队长、负责人)计满分,其余成员(参与者)按照排名先后次序依次递减0.5分计分,计分为0.5分之后的成员(参与者)均计分为0.1分。同一类别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计分情形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 15 分。

2)同一作品、成果或项目参加不同类别学科竞赛并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3)学科竞赛仅限就高填报不同作品、成果或项目且不同类别的学科竞赛获奖五项。

3.外语类。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5分,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3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计分,且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

4. 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经学院审查后,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经学校或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可分档赋分。如有多项志愿服务、同一类型荣誉表彰可获计分情形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

1)志愿服务

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志愿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1分,任职满两年计2分,任职满三年计3分,只计一次,不累计计分(主席团成员或任职期间有突出贡献者,经学院认定后,可追加1分);在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者或任职不满一年,不予以计分学生参加义务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采集,每次计2分,在校期间仅计两次;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每次计5分,在校期间仅计一次。

2)荣誉表彰类

获得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含校团委)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531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殊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班长、团支书计432分,其他班、团支部委成员计210.5所在社团获得国家、省级、校(市)优秀社团者,社团负责人分别432分。

5.到国际组织实习。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向学院备案,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学院严格审查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综合考虑实习机构、实习岗位、实习表现分档赋分。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

6.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计 10分。如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另计 10 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7.学院自设加分项。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报刊、杂志上的文学类、艺术类、新闻类(消息除外)等作品,国家级每项计6分,省级每项计4分,地市级每项计2分,且在本单位实习或在工作岗位发表的作品不计分最多计分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8.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按证书或发文表彰文件统计(公示文件不予统计,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831日前)。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90分,累计计分超过90分者按 90分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超过90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

第十三条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并成立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应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查,原则上就高计一项。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章 推免生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向各班级分配推免生指标。

(二)各班级推免工作小组向本班级全体应届本科生广泛宣传本年度推免生相关政策,班级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核算、汇总本班级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三)91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910日前,各班级完成应届本科毕业学生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申请学生学业成绩、遵规守纪、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初审,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复核。复核情况及排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并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各班级推荐生名额,并按照各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要求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如具有拟推荐生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班级推免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做好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提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推免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或学院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生工作相关人员、学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学校。

第十八条 推免生填写信息和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等须客观、真实、有效,并签署《必发7790电子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影响硕士生录取的行为,影响推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一经核实,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并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向学校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者;

()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应在公示期内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核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有关当事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生工作中违反推免生政策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推免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学院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若情节严重,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学校,学校将根据情节依规依纪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遇学校研究生推免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推免生办法依据学校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必发7790电子集团(新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20221225日党政联席会通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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